任法融道长注解道德经之第五十六章
任法融道长注解《道德经》之第五十六章
来源:道医学官网整理作者:任法融道长时间:2016-01-30 17:08:17 繁體中文版原文: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注解: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太上混元无极大道,是天地之始,万物之本,其妙用无穷,只可意会,言语无法表达。此谓“知者不言”。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言语能表达出来的,是粗浅的,有形的事物之末,而不是微妙玄通的“天地之始”。此谓“言者不知”。
“塞其兑,闭其门。”
“兑”是口。“门”是眼、耳、鼻。既知“微妙玄通”始物之妙,言语无法表达,应“塞兑静养”。《老子》首章提到“无欲观其妙”,正是此意。天地之始,万物之母,造化之机,口不能言,目不能视,耳不能闻,鼻不能嗅。故第十四章中说:“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此段是教人要塞兑闭门,静养天真,清静六根,断诸邪障。
“挫其锐,解其纷。”
“锐”:刀剑之锋刃。“纷”:纷芸杂乱。
人因贪名逐利,自知、自见、自伐、自矜、自是,机智炫露,似同刀剑之锋刃。与接为构,日以心斗,互为交争,致使灵堂不能清静。修身者,必以不自知、不自见、不自伐、不自矜、不自是为首要功夫,含光韬辉,慎养天真。所谓“挫其锐”者,即是此义。
人因情欲过度,致使“忧苦身心,流浪生死,长沉苦海,永失真道”。日昏夜茫,无有头绪,犹如攀篱纵横交错,纷扰束缚,元神不能自主。欲求解脱,何时解脱?“能拼众缘,永除染着,内相不出,外相不入,于正念中,乃得五脏清凉,六腑调泰,三百六十骨节之间有诸滞碍,十恶之业,百八十烦恼之业,众苦罪源悉皆除荡”,是谓“解其纷”。
“和其光,同其尘。”
“光”:智能,德行。“尘”:尘世,俗情。
此段是说修身者素日不可炫露己德,以己为是,应取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于众物各自发挥,如同火照火,水入水,浑为一体,此乃“和其光”。
不能树已身而异于人,不能认已之高洁而弃丑陋。无人我之分,贤愚之介,打起尘劳,如土和土,此谓“同其尘”。
“是谓玄同。”
“玄”是深远不测的意思。与物能“和其光,同其尘”,这才和深远不测的无极大道同为体用了。
“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
深远不测的无极大道本为混元一气,无内外之分,岂有亲疏之别;
“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
本无左右之异,哪有利害之论;
“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
本无高下之等,怎有贵贱之殊。
“故为天下贵。”
无内无外,无左无右,无上无下,无有亲疏、利害、贵贱的混元无极大道,才是最为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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