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融道长注解道德经之第二十八章
任法融道长注解《道德经》之第二十八章
来源:道医学官网整理作者:任法融道长时间:2015-10-22 13:09:10 繁體中文版原文: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於婴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於无极。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於朴。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注解: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知”是通晓。“雄”是刚健。“雌”是柔弱。“溪”是低下。
刚健勇为的本领,能克敌制胜。但若肆意刚勇,贪于妄进,则必遭天下厌恶。既知如此,应持守柔弱不争,虚心谦下,犹如天下低的溪涧一样。这样,人身本来的自然常德才不会脱离,人的本性才能复归于初生婴儿一般。因此,老子所讲的柔弱雌静,其中含有刚健勇为的意思,而不是纯粹的懦弱。
若将此道用于修身方面,就是道家提倡的最为基本的“性命”双修要旨。“雄”引喻为人身的神。神性刚健轻浮躁进,奔驰飞扬于外(思念情妄)。欲得长生,必收视返听,回光返照,凝神入“气穴”。这是“知雄”“守雌”的要妙。如此炼之日久,人身的“发 沦”自然常转,百脉自然调谐,众邪不侵,百病不生,万魔自消,人身的常德自然可以永保。此谓返老还童之道。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
“白”是知见,聪慧。“黑”是昏暗,愚昧。“式”是楷模,法则。“忒”是差错,变更。“无极”是事物的元始,含有无穷的生发之机。
通晓事物情理的锐敏智能的人,不可炫露耀物,宜于内含自守。这和本书在第二十章中说的“俗人昭昭,我独若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第四十一章中所说的“明道若昧”;以及五十八章中的“光而不耀”意义相通。把这作为天下事物的楷模和法式。以此作为楷模和法式,则人的自然常德不会有过失。
由此段文中,可以看出老子所说的愚昧,不是纯粹的蠢笨无知,而是有其明而内含,外用其愚以自谦。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常德乃足,复归于朴。”
“荣”,是富贵显达。“辱”,是贫困卑贱。“谷”,是空虚谦下。“朴”,是道之大全,混纯之始——元之初,浑全未破的原质。
事物得时得理,如草木逢春,必荣贵显达。事物常因荣贵显达,高亢其上,骄肆于天下。这样人要遭祸殃,荣贵不能长久。既知如此,在得时得理的荣贵显达之时,作为天下的空谷,仍以卑下,自谦虚心待物,本来的自然常德才能充足不弊,复归到浑全未破的原始、真朴之地,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故大制不割。”
“器”是具体的事物。事物最原始的真朴,似一根园木一样,它是各种形器的根本。它能大能小。能方能圆,能曲能直,能长能短。在破散成器之后,拘于具体的形器之内,它再不会有浑全之妙用。体自然之道的圣人,还淳,返朴,复归于事物最原始的真朴之状,不恃雄强而凌雌柔,不以明白而侮黑暗,不称荣贵而欺辱卑贱,物我同观。公而无私,所以谓之“官”。能主宰万物,并为万物之首领,所以谓之“长”。顺物施化,不为而成,故为“大制”。不以小害大,不以末丧本,不执有为,不拘于形器之末,故为“不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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