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经法第06章,论注解在线
《黄帝四经》《经法》第06章 论
人主者,天地之□也,号令之所出也,□□之命也。不尊天则失其神,不重地则失其根,不顺(四时之度)而民疾。不处外内之立(位),不应动静之化,则事窘於内,而举窘於外。(八)正皆失。□□□□□□□□□(重地)则得其根。顺四(时之度),□□□而民□□疾,□外□□□□□□□□□(事)得于内,而得举于外。八正不失,则与天地总矣。天执一明(三定)二,建八正,行七法,然后□□□□□□之中无不□□矣。岐()行喙息,扇蜚(飞)()动。无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不失其常者。天之一也。地执一以明三。日信出信入,南北有极,(度之稽也。月信生信)死进退有常,数之稽也。列星有数,而不失其行,信之稽也。天明三以定二,则壹晦壹明,□□□□□□□□(天)定二以建八正,则四时有度,动静有立(位),而外内有处。天建□□□□□明以正者,天之道也。适者,天度也。信者,天之期也。极而(反)者,天之生(性)也,必者,天之命也。□□□□□□□□□者,天之所以为物命也。此之胃(谓)七法。七法各当其名,胃(谓)之物。物各□□□□胃(谓)之理。理之所在,胃(谓)之□。物有不合于道者,胃(谓)之失理。失理之所在,胃(谓)之逆。逆顺各自命也,则存亡兴坏可知。□□□□□生慧,慧则正,(正)则静,静则平,平则宁,宁则素,素则精,精则神。神之□,(见)知不惑。帝王者,知此道也。是以守天地之极,与天俱见,尽□□四极之中,执六枋(柄)以令天下,审三名以为万事□,察逆顺以观于(霸)主危亡之理,知虚实动静之所为,达於名实□应,尽知请(情)伪而不惑,然后帝王之道成。六枋(柄):一曰观,二曰论,三曰僮(动),四曰转,五曰变,六曰化。观则知生死之国,论则知存亡兴坏之所在,动则能破强兴弱,转则不失讳(讳)非之□,变则伐死养生,化则能明德徐(除)害。六枋(柄)备则王矣。三名:亦曰正名,一曰立而偃,二曰倚名法而乱,三曰强主灭而无名。三名察则事有应矣。动静不时,种树失地不宜,□□地之道逆矣。臣不亲共主,下不亲其上,百族不亲其事,则内理逆矣。逆之所在。胃(谓)之死国,伐之。反此之胃(谓)顺之所在,胃(谓)之生国,生国养之。逆顺有理,则请(情)伪密矣。实者视(示)(人)虚,不足者视(示)人有余。以其有事起之则天下听。以其无事安之则天下静。名实必相应则定,名实必相应则静。勿(物)自正也,名自命也,事自定也。三名察则尽知请(情)伪而(不)惑矣。有国将昌,当罪先亡。
君主取法天地之道,制定各项政策律令,使人民得以安身立命。如果不取法天道就会失去神佑,不尊重地道就会失去根本,违逆四时节候就会有怨恨。不能区分事物处于适度之内还是处于适度之外,不能顺应消息盈虚进退出入的变化,便与天地之道乖舛了。倘若取法天地就会得到神助,尊崇地道就有了立国的保证,遵循四时节候人民就不会有怨恨。辨明了事物的适度与非适度界线,顺应盈虚进退出入的自然变化规律,那么政令就可以在中央顺利制定并在地方有效实施了。八政没有失误,这才是与天地之道相合。
上天依靠道的力量生成了日月星辰,并使阴阳定位,建立八政,颁行七法,然后施行于天下,使天下万物无不听命。同时,各种动物也都能安其心性,而不违背各自存在的法则,这些都是由恒一的天道所决定的。上天靠着道生出日月星辰,其中太阳总是按照确定的时间东升西落,南行北折皆有规则,这是由它的运行度数所决定的客观规律。月亮十五时饱满而初一时却消失不见,其盈亏满损皆有常规,这是由它的生死气数所决定的客观规律。众星运行也各有度数,而从不离失它们的运行轨道,这是由它们各自确定的位置所决定的客观规律。上天成了日月星辰并使阴阳定位,这样便有了昼夜、阴阳、生杀的交替转化更迭。上天使阴阳各得其位,又使八政得以建立,这样四时节候皆有定则,动静进退各得其序,适度与非适度都有定位。
上天建立八政、颁行七法,万事万物的明了和确定的特性,是自然规律决定的。万物万事所具有的恰当适度是由天道本身的度数决定的。事物都具有信实的特性,这是因为天道运行本身就具有确切的周期性。事物发展到极端就必然向相反的方面转化,这是道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事物都具有必然性,这是由天道本身的命数决定的。事物都具有顺正的特性,这是由天道本身的守则决定的。事物各自守其常规,这是由于天道能使万物各安其性。以上所述,便是“七法”。七法的内容与各自的名称相副,这就叫事物得到验证。如果事物验证后的结果与道的具体特质都能相合,这便称做合理,合理就是顺。而假如事物验证的结果与道的具体特质都不相合,这便称作失理,失理就是逆。逆和顺这两种不同的称呼是由它们各自的性质决定的,懂得了这一点,存亡兴坏的道理也就可以把握了。
强大产生威严,威严产生恩惠,恩惠产生端正,端正产生宁静。诸事宁静则心情平和,平和则安宁,安宁则内心空灵无欲。心境空灵则精明,内心精明则微奥莫测变化无穷。深微奥妙到了极点,认识便不会再迷惑了。作为帝王,所执守的道便是此道。因此把握天道运行的规律,进退动静取法天道,并将此规律广施于天下,并把握治国的六种道术来统治天下,审察三种名实关系来作为处理各种事务的准则,考察或悖逆天道或顺应天道的史实来说明或霸、或王、或存或亡的道理,了解虚实动静的不同施为,通晓虚实相应的道理,审知真假而不迷惑,这样的话霸王之道也就成就了。
治理国家有六种道术,一是观照几微,二是综合分析,三是相时而动,四是以法决断,五是善于应变,六是交替变换。观照几微可知一个国家的死生征兆;综合分析客观因素就可以击败强大而振兴弱小;以法决断就不会混淆是非的界线;顺时应变就能扫灭腐朽而培养新生;赏罚威惠交替变化,就能兴善除恶。六种道术具备,就可以称王天下了。决定国家治乱的三种名实关系:一是形名正定,名实相副,则法度就能得以建立国家得以安定;二是形名不正,名实不副,则法度荒废并且国家混乱;三是无视形名,名实扫地,则国家虽强,也会灭亡。懂得了以上三种形名关系,也就具备了应付一切的手段。
使人民从戎征战或务农违背天时,又不能因地制宜种植植物,这便是违逆自然规律。大臣不亲近君主,下属不亲近上极,各行各业的人不专心于各自的本职工作,就是违逆了社会规律。违逆自然社会规律的国家就是腐朽没落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就要去讨伐。与上述做法相反的便称作“顺”,顺应自然社会规律的国家,就是充满生机的国家,这样的国家就要去扶植联合。分清了一个国家是违逆自然社会规律还是顺应自然社会规律,那么它们的综合国力的虚实也就很清楚了。在征伐腐朽国家的具体战术上,兵力充足要装出兵力不足的样子,而在兵力缺乏时要装出兵力充备。在天下发生战事时,发动人民从事征战,则天下百姓无不听命;在天下太平时让百姓安心从事生产,则天下人都会安居乐业。名实相副则国家安定,名实不相副则国家出现份争。所谓名称是根据万物的具体性质自然界定的,万物在名称的规范下自然得到正定,万事也会在名与物相副的情况下自然得以安定。懂得了“三名”就可以完全了解事物的虚实真伪了。这样,国家就会昌盛,敌国就会灭亡。
庄子经典
司马谈的黄老之学
司马谈是汉武帝初期的著名学者,在建元、元封年间曾任太史令。根据《史记·太史公自序》的记载,司马谈曾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这里所说的黄子就是黄生.《集解》徐广曰:《儒林传》曰,黄生,好黄老之术。也就是说,好黄老之术的黄生是司马谈的老师之一,而黄生就是我们在前面讲过的那个在景帝面前与辕固生辩论汤武除桀纣是受天命还是臣弑君的著名的黄老学者。司马谈以黄生为师,对于黄老之学有深入研究。他在其著名的学术论文——《论六家之要指》中对汉初以来盛行不衰的黄老之学进行了全面的学术总结。①《应道训》。②《泰族训》。①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秦汉》第249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 ②刘安编成《淮南鸿烈》是在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是在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以往,由于我们搞不清黄老思想的真实面目,一直以为司马谈在《要指》中所述的道家是道家老子之学。例如冯友兰先生便说:司马谈谓道家'与时迁移,应时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实即'老学'也。①随着马王堆汉墓帛书的出土和道家黄老思想之谜的揭破,我们已经知道,在西汉前期除了老庄学之外,还有道家黄老学,而且由于《黄帝四经》兼采儒、墨、法各家之长,主张文武并重、刑德兼用、秉公执法、强本节用,具有一套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的灵活实用的政治统治策略,所以在西汉前期的黄老思潮中,黄老学显而功效著,老庄学隐而作用微。与此相关,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中所述道家,虽有道家老学的思想内容,但大多数却是在议论道家黄老学,实际上是对《黄帝四经》的思想所作的学术总结。在《要指》中,司马谈首先对道家之外的阴阳、儒、墨、名、法各家作了评论,认为各家虽各有一定之长,但缺点甚多。例如,阴阳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但阴阳之术犬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儒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但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因此用儒家治国只能是劳而少功;墨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这是人给家足之道也,但是墨家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法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但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因此过于严而少恩;至于名家,其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但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因此使人俭而善失真.与以上各家相比,在司马谈看来,只有道家之术最为高明、最为完备。道家不仅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而且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因此用它来治国只能是事少而功多.在此基础上,司马谈还对道家之术展开了更为详细的论述。他说: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万物主。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故曰'圣人不朽,时变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其实中其声者谓之端,实不中其声者谓之窾. 窾言不听,奸乃不生,贤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复反无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离则死。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反,故圣人重之。由是观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综括司马谈对道家所作的精深议论,在司马谈看来,道家黄老之学的思想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①冯友兰二卷本《中国哲学史》第八章。1、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司马谈认为无为是黄老之学的最重要的政治伦理主张,但是在司马谈看来,道家黄老的无为并非绝对的、无条件的无为,而是以有为为前提的无为,是君无为而臣有为,是一种君主驾驭臣下的统治之术,因此这种无为又可以被称为无不为.首先,司马谈认为黄老的无为是在因时、因物——根据具体的历史实际和具体的社会状况制定了各种法令制度后的无为.即有法无法,因时为业;有度无度,因物与合,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在此基础上贤不肖自分,白黑乃形,于是君主便可无为了。司马谈所说的这种无为就是对《黄帝经》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形,形恒自定,是我愈静,事恒自施,是我无为的概括与总结。因为在道家黄老看来,道虽然无为,但道却又生法,因此作为执道者的君主的无为也应象道那样是在制定了法令制度后的无为,是一种以有为为前提的无为.司马谈在这里便准确地指出了黄老无为的思想本质。其次,司马谈认为黄老之学的无为是君无为而臣有为。在《黄帝四经》看来,君主在根据道的要求制定了法之后,君主可以无为,但各大臣还是必须左执规、右执矩,以使法令得以实施的。对于这种君无为而臣有为的思想,《淮南鸿烈》曾作过详细发挥,而以黄老学者黄生为师的司马谈又进一步从学术的角度作出了总结。司马谈说:道家无为,又曰无不为,……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又说: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纲也。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这就是说,君主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无为,故君主也应无为.但这种无为却是以因循为用的,因者君之纲也.所谓因,就是凭借、利用的意思,就是指君主不要事事皆由自己操劳,而是要善于利用与依靠臣下去处理各种政事。在臣下奋发有为的基础上君主便可以无为——坐享其成了。这样一来,君主神不劳,形不敝,而天下便已被治理得井井有条了。相反,如果象儒家所要求的那样,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如此,则主劳而臣逸,而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离则死。神形尚不能先定,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再次,司马谈认为黄老之学的无为是一种君主驾驭臣下的统治之术。司马谈说: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又说:道家无为……无成势,无常形,故能究万物之情。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故能为天下主。 司马谈的这些话,实际上是对《黄帝四经》所谓的君主驾驭臣下的王术所作的总结。因为在道家黄老看来,君主在大臣面前是不能轻易表露出自己的喜怒爱憎、说出自己的主观愿望、发表自己的政见的,如果那样做了,将会造成守职者离正阿上,有司枉法而从风,赏不当功,诛不应罪,上下离心的严重后果①。所以君人者,无为而有守也,有守而无好也②。这种王术,用司马谈的话来说便是,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无成势、无常形、藏而不露、不为物先、不为物后、使大臣捉摸不透。这样一来,君主便能究万物之情,并能据情而进行生杀与赏罚了。其实中声者谓之端,实不中声者谓之窾,窾言不听,奸乃不生.如此便算是掌握了君主驾驭臣下的无为之术,故能为天下主.①出自《淮南鸿烈?主术训》。2。道家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司马谈认为道家黄老的第二个思想特征是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努力吸收其他各家的长处以建构其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的思想体系。首先,让我们看一下因阴阳之大顺.阴阳学说是春秋战国以来非常盛行的一种学说,根据司马谈的解释,阴阳家的长处在于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地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根据这个解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道家黄老的确吸收了阴阳学说的精华。《黄帝四经》认为,天地间有阴阳二气,这阴阳二气又可离为四时,四时有度,天地之理也。①对于这种四时有度的天地之理,黄老之学要求统治者必须因顺,因为顺则生,理则成,逆则死。②如果不按自然规律办事,必将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破坏,如此举事将不行③。所以,司马谈说道家因阴阳之大顺.其次,让我们看一下 采儒墨之善.司马谈认为,儒家的长处是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这些思想,在《老子》书中是批判的对象。如《老子》说:夫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④。而《黄帝四经》却在总结春秋战国以来统治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与时迁移,应物变化,认为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男阳女阴,父阳子阴。兄阳弟阴。长阳少阴。贵阳贱阴。……制人者阳,制于人者阴①。不仅把儒家的君臣、父子之义变成了自己的思想精髓,而且还从形而上的阴阳角度将这种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为主要内容的封建等级制度绝对化、凝固化了。因此,司马谈说道家采儒家之善是完全正确的。除了儒家之外,道家还兼采墨家之善.司马谈说,墨家的长处在于强调强本节用,这是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墨家的这些主张也被《黄帝四经》吸收到了其思想体系中,并在汉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例如,《四经》说:人之本在地,地之本在宜,宜之生在时,时之用在民,民之用在力,力之用在节。又说:不循天道,不节民力、周迁而无功,还说:兼爱无私,则民亲上。②《黄帝四经》的这些说法与墨子的主张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司马谈认为道家采墨家之善是有道理的。②《淮南鸿烈?主术训》。①《黄帝四经?十六经》。②《十六经?论约》。③《十六经?观》。④《老子》第三十八章。①《黄帝四经?称》。②以上引文见《黄帝四经?经法》。再次,让我们看一下撮名法之要.名家的长处,在司马谈看来主要是其控名责实,参伍不失,不可不察也.《老子》书中便已有名学的内容,如《老子》在第一章中便说:名可名,非常名.但《老子》的名学是与其道论联系在一起的,并没有政治的含义。而《黄帝四经》却将名家的循名责实的理论贯彻到了政治领域,尤其是与君主驾驭臣下的王术结合了起来。《四经》认为,君主虽然可以在制定了各种法令制度的基础上无为,而让各大臣依法处理各种具体的政事,但君主并不能因此就一劳永逸、高枕无忧、无所事事了,还必须虚静谨听、在暗中对各大臣的执法情况进行审察,看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名实相符,并据此决定生杀赏罚。也就是说:执道者之观于天下也,必审观事之所始起,审其形名,形名已定,逆顺有位,死生有分,存亡兴坏有处,然后参之于天地之恒道,乃定祸福死生存亡兴坏之所在;美恶有名,逆顺有形,情伪有实,王公执□以为天下正。①《黄帝四经》的这些说法实际上就是对名家的控名责实、参伍不失的理论的发挥。除了名家外,道家也撮法家之要.在司马谈看来,法家之精要是: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法家的这些思想也是道家黄老的重要思想内容。《黄帝四经》开篇就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又说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还说: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②由此可见,法家的一断于法的思想精髓已被道家黄老全面吸收到了自己的思想体系中。而《四经?经法》中的所谓为人主,南面而立。臣肃敬,不敢蔽其主。下比顺,不敢蔽其上。主主臣臣,上下不真者,其国强。主执度,臣循理者,其国霸昌。也足以阐发法家的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的主旨。因此,司马谈说道家黄老撮法家之要是非常正确的。这样,道家黄老根据历史发展的实际,总结春秋战国以来的统治经验,与时迁移,应物变化,兼收各家之长,并将各家的长处有机结合起来,将其消融在自己的思想体系中,使各家之善成为自己思想体系的不可缺少的血肉。例如黄老之学力主无为,但在黄老的无为中已经吸收进了法家的一断于法的思想精要和墨家的恭俭朴素、强本节用的思想大义;黄老之学大讲阴阳尊卑,但在这种思想中已经包含了儒家之善;黄老之学主张根据四时之度颁布相应的政治、经济政策,而这实际上就是因阴阳之大顺.如此一来,黄老之学便建构起了一个开放性的、有着多种思想内涵的、具有很大包容性的灵活而又实用的思想体系。用这种思想体系来指导实践,当然便可以如司马谈所说无所不宜了。也正是因为这样,道家黄老之学才在汉初以来长盛不衰。虽然到西汉中期,随着儒学独尊地位的确立,道家黄老开始走向衰落,但黄老之学思想却又被儒家全面吸收到了其思想体系中而继续发挥作用。①《黄帝四经?经法》。②《黄帝四经?经法》。
《黄帝四经·经法·9名理》诗解1至神自明情假祸及
《黄帝四经·经法·9名理》诗解1至神自明情假祸及
题文诗:
至 道 至情, 神明之原,神明 无形,非内非外,
处度之内,见於度外.处於度内,不言而信,
静不可移;见于度外,言不可易,动不可化.
静而不移,动而不化,故曰 至 神, 至神真情,
情真义深,神清性明, 神明也者,见知之稽.
情生万物, 有物始生, 其 建于地,而溢于天,
莫见其形, 广 大 充 盈,天地之间,莫知其名.
至知真情,真情无形, 莫能见知,故有逆成.
物乃 悖 生,故有逆刑, 虚情假义, 祸及其身.
养其所死,伐其所生.伐其 所 本,而离其亲;
伐其 所 与,而败其根,后必乱而,卒於无名.
如 蕃 如 盈, 事之 必 反;如 淫 如骄,生之 必 反.
万物群财,超长非恒,死必应之.三皆动于,
度之外而,欲成功也.功必不成,祸反自及.
以刚为柔, 其可 活 也; 以柔为刚, 其必自 伐.
重柔者吉,重刚者灭.诺者言符,已者言绝.
已诺不信,则智大惑.已诺必信,则处度内.
至度适度,适度适宜,适宜适情,适情真情.
【原文】
道者,神明之原也。神明者,处于度之内而见於度之外者也。处於度之(内)者,不言而信。见于度之外者,言而不可易也。处于度之内者,静而不可移也。见于度之外者,动而不可化也。静而不移,动而不化,故曰神。神明者,见知之稽也。
有物始【生】,建于地而洫(溢)于天。莫见其刑(形),大盈冬(终)天地之间而莫知其名。莫能见知,故有逆成。物乃下生;故有逆刑,祸及其身。养其所以死,伐其所以生。伐其本而离其亲,伐其与而【败其根】,后必乱而卒於无名。
如燔如倅,事之反也。如 ? 如骄,生之反也。凡万物群财,佻长非恒者,其死必应之。三者皆动于度之外而欲成功者也。功必不成,祸必反【反自及也】。以刚为柔者栝(活),以柔为刚者伐。重柔者吉,重刚者灭。若(诺)者,言之符也,已者言之绝也。已若(诺)不信,则知(智)大惑矣。已若(诺)必信,则处于度之内也。
【译文】
? ? 天地间各种奇妙的作用都本原于道。各种神妙的作用既存在于事物的适度之内又表现在事物的极限之中。当事物处于稳定的适度之内时,不需要用言语去表述而万物自有定则;当事物运行到开始转化的极度时,无论怎样用语言去表述,道仍然在其中发挥着神妙的作用而不会改变。事物处于适度之内时,它便保持相对静止状态而道的神妙作用也相应地不会发生变化;当事物处于适度之外时,它的性质便发生变动而道的神妙作用仍然并未改变而继续发挥作用。这种事物动、静有异而道的神妙作用不变的现象,就称为“神”。道的这种神妙作用,便是人们的认识所要取法的楷式。
“道”在刚刚产生的时候,它上超于天而下及于地,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样子……它广大充满极尽于天地之间,而没有人知道它是怎样的称呼。因为人们不能完全认识“道”,所以违反常规的事情时有发生;不能认识“道”,悖逆之事因之而起,刑罚的滥施也由此产生。其结果自然是自取其祸。维护悖逆,损害顺正,离散亲族而破坏根本,攻伐盟友而毁其依托。上述诸“逆”其结果必然是一切混乱而最终一事无成。
? ?事情一旦发展到满盈极盛就会走向反面——毁败就会到来;人如过度骄横志满也会走向反面——危殆马上临头;众物过分生长而超出准限——离死灭就不远了。上述三事都是其自身的运动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准度,如此而欲成其事功是绝对办不到的;非但如此,尚有祸患随之。刚强有力却表现为虚弱无能可以生存,虚弱无能却显示为刚强有力必定败亡。尊崇柔弱的会得吉而存,追求强刚的将得祸而亡。诺,表示的是应允;已,表示的是拒绝。已经承诺了却失信,这即是认识的最大迷惑。已经承诺了就必定守信,这就是所谓合于准度。
黄帝四经?经法?国次原文及翻译,黄帝四经?经法?国次原文及翻译
黄帝四经·经法·国次原文及翻译
经法·国次
作者:佚名
国失其次,则社稷大匡。夺而无予,国必遂亡。必尽天极,衰者复昌。诛禁不当,反受其央(殃)。禁伐当罪当亡,必虚(墟)其国。兼之而勿擅,是胃(谓)天功。天地无私,四时不息。天地立,圣人故载。过极失(当),天将降央(殃)。人强胜天,慎辟(避)勿当。天反胜人,因与俱行,先屈后信(伸),必尽天极,而毋擅天功。兼人之国,修其国郭,处其郎(廊)庙,听其钟鼓,利其资财,妻其子女。是胃(谓)□逆以芒(荒),国危破亡。故唯圣人能尽天极,能用天当。天地之道,不过三功。功成而不止,身危又(有)央(殃)。故圣人之伐(也),兼人之国,隋(堕)其城郭,棼(焚)其钟鼓。布其资财,散其子女,列(裂)其土地,以封贤者,是胃(谓)天功。功成不废,后不奉(逢)央(殃)。毋阳窃,毋阴窃,毋土敝,毋人执,毋党别。阳窃者天夺(其光),(阴窃)者土地芒(荒),土敝者天加之以兵,人执者流之四方,党别(者)□内相功(攻)。阳窃者疾,阴窃者几(饥),土敝者亡地,人执者失民,党别者乱,此胃(谓)五逆,五逆皆成,□□□□,□地之刚,变故乱常,擅制更爽,心欲是行,身危有(央)(殃),(是)胃(谓)过极失当。
译文
作者:佚名
为政治国如果失去正常的法则,天下就会不安定。攻夺他国之地而不进行分封,便不能真正灭亡其国并长久地占有它。在征伐他国时,如果不能最终达到天道所限定的准度,则经过征伐本已衰落的国家会重新振兴起来。在讨伐乱逆禁止暴虐时如果未达到准度,反而会招惹祸患。在诛禁理当治罪理当灭亡的国家时,必须一鼓作气,使其成为废墟。兼并了其他国家但不能独自占有,因为这是冥冥天道所促成的功绩。由于天地的公正无私,才有了四季、昼夜、存亡、生死等现象的正常循环。因为万物各当其位,圣人才能够成就万物。任何事情如果超过了天道所限定的准度,都会受到天降祸患的惩罚。在敌国尚处于强盛时,要谨慎地避开它。当敌国由强转弱时,就应该乘机去征讨它,这便是先屈后伸的道理,而这也是由天道所决定的;由于受到天道的指导,所以一切功德人都不能独自占有。
兼并他国后,便修治它的城郭,占据其宫室,享用其钟鼓音乐,贪取其资财,霸占其子女,这些做法是大逆天道的取败之道,必然导致国家危殆而最终灭亡。所以说,只有圣人在治国用兵时能够合于天道。天地间的道理概括起来不过是“三功”而已。如果成就此三功再觊觎其他,那么就难免有祸殃之危了。
所以圣人的征伐之道是,兼并他国后,要拆毁它的城郭,焚毁它的钟鼓,均分它的资财,散居其子女后代,分割其土地赏赐有贤能之人,总之不能独自占有,因为这功绩是天道促成的。这样才能功成而不去,然后方能没有患祸。
在诛伐征讨敌国时,不应从护生存继对方的角度去审度问题(就是不能存亡继绝,沽名钓誉;儒家讲“国之大事,在祀与戎”,《黄帝四经》则很少讲“祀”,多讲道、法、戎——录者注),而在务耕农桑,不要从刑虐死杀的角度去审视问题。不要过度地使用地力而使土地凋敝,为政治民,不可偏执一己之私。治臣驭下,不使其拉帮结派。征伐敌国不尽天极而空怀存继之心,则天反夺其名,劝农而有刑虐之意,则必导致土地荒芜,过度使用地力庄稼没有收成。国力贫弱,则必有外兵侵侮。人主偏执一己之私, *** 民意,必被人民逐放而流徒四方。君主驭下无术,臣下结帮营私,党派纷争,则必有内外相攻之患。违逆诛伐之道,必受其殃。违反耕种之宜,必导致饥馑年荒。用地失度,必被侵失土。偏执己见,必失民心。党派纷争,必导致国家大乱。这些做法被称为五逆,即是搅乱违背天地的常道,改变破坏常规的做法:专断法令、私设制度,更动律令无常,一意孤行,不知改悔,最终会殃及自己。这些的作法叫作违反天道。
文言文翻译
汉书原文及翻译
颜氏家训·终制篇原文及翻译
颜氏家训·归心篇原文及翻译
颜氏家训·省事篇原文及翻译
颜氏家训·勉学篇原文及翻译
颜氏家训·后娶篇原文及翻译
颜氏家训·杂艺篇原文及翻译
颜氏家训·养生篇原文及翻译
颜氏家训·涉务篇原文及翻译
颜氏家训·慕贤篇原文及翻译
颜氏家训·兄弟篇原文及翻译
制天命而用之的正文
现存的《荀子》一书,共三十二篇,对先秦诸子都作了批判,因而也都有吸收,可谓诸子之学,无所不包。学术界普遍认为荀子是战国末年最后的一位儒学大师,同时也普遍地承认荀子的儒学不同于孔、孟。儒学这种变异的情形原因何在?现在从研究道家黄老思想中发现,荀子很大一部分学术思想渊源于黄老,也就是帛书《黄帝四经》中的思想。这一发现,使儒学变异的脉络找到了源头。
在整个战国时期,儒家的学说一直不为时君世主所重视。孔、孟、荀三位大师都曾周游列国,宣传儒学,游学诸侯。但他们的理论与时代需求相去甚远,故其收效甚微。所以儒学从荀子开始,便痛下决心,革新儒学,使新儒学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为新时代的政治服务。荀子对孔孟儒学的改造,是以吸收道家思想,特别是以吸收道家黄老思想的精华为其理论基础的。在荀子的书中,从他的宇宙观、认识论一直到他的政治论,几乎到处都可看到道家思想影响的痕迹。荀子吸收道家思想,近人多在自然观和认识论上探究,而对其“道论”甚少研究。本文即从黄老之学的角度上探究荀子帝王之学——“道论”中的黄老思想,以与荀学研究者切商。
通黄老无为之治君要而臣详
《史记》称李斯“从荀卿学帝王之术”。所谓帝王之学,即道德之论,也就是君人南面之术。这是道家学说的精要,即如《汉志》所言:“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
荀子的“道论”,重在“君道”。故其著作有《王制》、《王霸》、《君道》诸篇,讲的都是帝王之术,无为之道,带有鲜明的黄老色彩。黄老讲“无为”,主要是在法治条件下的臣下的各自有为构成上层统治者的君上无为。简言之,即君无为而臣有为〔1〕。在统治方法上,强调循名责实,任人而不任智,即荀子所讲的“君要而臣详”。荀子的“无为”思想,正是从黄老学中吸取过来的。《不苟》篇曰:“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君子至德,嘿然而喻,未施而亲,不怒而威。”这是讲的天道自然无为而万事成的道理,和孔子一样,渊源于老子的思想。因此人道必须效法天道,实行无为之治——天子垂裳而治,共己正南面而己矣。故曰:“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不以事诏而万事成。处一危之,其荣满侧;养一之微,荣矣而未知。故《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机,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解蔽》)《大略》篇亦曰:“主道知人,臣道知事。故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诏而万事成。”
以上两则引文,荀子都赞扬了虞舜以无为治天下所获得的成效。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在《解蔽》篇里所说的话:“处一危之,其荣满侧;养一之微,荣矣而未知。”这里的所谓“一”,指的就是“君道”。也就是“君人南面之术”,亦即君主驭下临民之道。但运用时,却具有两个方面:“危”与“微”。所谓“危”,指的是君权至高无上,至尊无加,下不敢欺上,故君尊而臣荣。所以说,“处一危之,其荣满侧。”所谓“微”,指的是君主驾驭臣下的方法,至周至密,至深至细,至隐至蔽,使臣下守职尽智,不能有所欺诈,这样君尊臣荣的效果,不求而自至,不知而自来,故曰:“养一之微,荣矣而未知”。可见,“君道”的这两个方面,一方面叫做高不可攀,君尊而法显,这是公开的,显著的,是叫人要知晓的;另一方面叫做深不可测,君心细密伏隐,是隐蔽的,不能叫人知晓的。荀子讲的这一套统治术,其实就是黄老的统治术。《黄帝四经·经法》上说:“不知王术,不王天下。”有趣的是,荀子明引《道经》上的“人心之危,道心之微”两语作据,《道经》虽然已经失佚,无从窥阅,但《道经》这部书显然属于黄老著作是无疑的。
荀子既认为无为之治是最好的政治,但君主要达到这个目的,最重要的是要做到“君要而臣详”,任人而不任智,这样自己才能“共己正南面”。所谓“君要而臣详”,讲的是君主在治理国家的时候,要抓大事,抓要事,抓重点,抓关键。而其它一些具体而繁多的事务,则由臣下去办。荀子说:“明主好要,而暗主好详,主好要则百事详,主好详则百事荒。”(《王霸》)这样才能“事至佚而有功”,享受无为而治的乐趣。这也就是《黄帝四经·十六经·成法》上所讲的“夫百言有本,千言有要,万言有总……夫非正人,孰能治此”的理论发挥。
“君要而臣详”另一方面的意义就是君主应该任人而不任智。选好人,用好人,充分发挥臣下众人的智慧,群策群力,去做好各自的工作。荀子深谙此理,故说:“人主者,以官人为能者也;……论德使能而官施之者,圣王之道也,儒者之所谨守也。”(《王霸》)《君道》篇又曰:“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为王,下可以为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大略》篇又谓:“主道知人,臣道知事。故舜之治天下,不以事诏而万事成。”
以上讲的都是君主不要包办一切,要清虚自守,卑弱自持,深藏己智,发挥群智,广泛地选择人才,分工负责去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这样就可象虞舜那样达到无为而治的目的。荀子的这一理论,完全来自黄老之学,《黄帝四经·法经·六分》曰:“王天下者,轻县国而重士,故国重而身安;贱财而贵有智,故功得而财生,贱身而贵有道,故身贵而令行。”《经法·四度》又曰:“士不失其处,任能毋过其所长,去私而立公,人之稽也。”
后来慎到正是发挥这一理论而概括为:“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已。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民杂》)
荀子正是承藉这一思想而成其论著的,他一反过去“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史记·太史公自序》)的理论思想,改而吸收道家的精要,以成其新说。不过荀子不愿承认他继承发挥了道家的黄老学说,却强言之为“儒者之所谨守”,岂不谬哉!
扬黄老法术之学表仪使民知方
黄老讲无为,是在法治条件下的各自有为,才能构成上层统治者的无为。故黄老特别重视刑名法术之学。荀子承黄老这一思想,一反过去儒家的传统,特别强调法治。他认为这是帝王之术不可少的。《不苟》篇曰:“故操弥约而事弥大,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这里讲的“术”,即帝王之术。所谓“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指的就是法令、法治。《荣辱》篇曰:“政令法,举措时,听断公,上则能顺天子之命,下则能保百姓,是诸侯之所以取国家也。”
这是说一个国家的政令必须符合法制,各种举措适时,处理政事要依法大公无私,这样就能维持国家的稳定,使老百姓上可顺从天子、帝王的命令,下也可依照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样,一个国家就得到治理了。所以荀子强调国家的治乱的根本在法。《君道》篇又说:“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在《咸相》篇中,荀子以通俗的文艺形式,表达了“隆礼重法”思想。他写道:
“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
“君法仪,禁不为,莫不说教民不移。修之者荣,离之者辱孰它师?”
“刑称陈,守其银(按,即垠),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
“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滑。下不私请,各以所宜舍巧拙。”
“臣谨修,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荀子写的这几章思想的主旨。第一条讲的是法要明、要显,这样“表仪既设民知方”,每个老百姓就都懂得区分是非黑白的标准,这样自然也就晓得自己行动的方向。第二条讲的是法禁的道理。令行禁止,使老百姓都知道要依法而行,以法为师。第三条讲的是要严格的遵法守法和按法而治,以明赏罚的道理。所谓“刑称陈,守其垠”指的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臣下不得擅自用刑。“罪祸有律”就是犯罪的轻重与量刑的标准均以法律为依据,不能以情代法,随意减轻或加重。其实,这就是荀子在《王制》篇中所讲的“刑罚不过”,在《君子》篇中说的“古者刑不过罪,爵不逾德……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至明而化易如神。”第四条讲的是各级官吏执法不得受私请循私情,胡作非为。只要谨按律令办事,就无所谓巧拙了。第五条讲的是君制法,臣执法,大公无私以治天下,这样就能成为以法治国的规范。
荀子主张:君权要尊,国法要明,有禁必止,有令必行。刑罚不过罪,赏庆不逾功。臣民谨守法,执法要公平。进退皆有律,私请不得行。君臣谨修法,法治天下平。荀子所讲的法治已经是为适应战国末年快要形成的封建集权的专制制度服务的。这种鲜明的法治思想,虽然已经离儒家的理论很远了,但却和道家的黄老相一致。现将荀子所说的和《黄帝四经》所讲的对比一下就清楚了。
荀子说:“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又说:“君法仪,禁不为,莫不说教名不移。”讲的是法律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和一个人行为应遵守的准则。这和《四经·经法》上讲的“法者,引得失以绳,而名曲直者也”,“法度者,正之至也”,“刑名立,则黑白之分已”的意思是完全一样的。
荀子说“刑称陈,守其垠,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又说“君教出,行有律,吏谨将之无铍滑。”讲的都是依法断案,不循私情。这和《四经·经法》上讲的“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称》篇上讲的“案法而治则不乱”,一切依法办事的思想又完全是一致的。
荀子说:“臣谨修,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讲的是君臣毋论定法,执法都要大公无私,这样社会才会不乱。这和《四经·经法》上讲的“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的思想也完全是相同的。
以上分析可以证明,荀子的法治思想正是渊源于道家黄老从而显示出新儒家的特色。
荀子除了重法以外,他也重“术”。前面已经讲了,君主应该“操术而治”。在《非相》篇中说“相形不如论心,论心不如择术。”在《仲尼》篇中还兜售臣下“持宠,处位,终身不厌之术”,“求善处大重,任大事,擅宠于万乘之国必无后患之术”,以及“天下之行术”等等。不过这种持宠保位的“术”实在令人感到恶心。它不但与儒家思想格格不入,就是与黄老思想的“术”也相差甚远。
黄老之学的“术”是指帝王君主驾驭群臣的方法和手段,即如韩非所说的:“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又说:“术者,藏之于心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难三》)像韩非讲的这种“术”,在荀子书中也是有的:“其取人有道,其用人有法……校之以礼,而观其能安敬也,与之举措迁移,而观其能应变也,与之安燕,而观其能无流淫也。接之以声色权利忿怒患险,而观其能无离守也。彼诚有之者与诚无之者,若黑白然……此明王之道也。”(《君道》)
以上讲的是用人之法,不过上面这些方法,除了在日常生活中和工作中观察实践外,还掺杂着使用声色狗马权利等故意去引诱考验,这就包含有特殊的手段在内了。其它如:“天下之变,境内之事,有弛易龋差者也,而人主无由知之,则是拘胁蔽塞之端也。耳目之明,如是其狭也,人主之守司,如是其广也,其中不可以不知也,如是其危也。然则人主将何以知之?曰:便嬖左右者,人主之所以窥远收众之门户向牖也,不可不早具也。故人主必将有便嬖左右足信然后可;其知惠(智慧)足以规(窥)物,其端诚足使定物然后可,夫是之谓国具。”(《君道》)
这是说君主帝王个人的耳目有限,天下之大,万物之众,情况之多,千变万化,国中之事要了如指掌,除借助一套官僚主义机构外,还必须建立以自己亲信队伍——“便劈左右”——为耳目的网络,借以“窥远收众之门户向牖”一监视官僚的活动,窥测隐蔽的情况,反映社会的动态。君主即可据之采取措施,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专制政权的巩固。这种亲信耳目,荀子居然视为“国具”,认为是不可少的,可见荀子对“术”的重视。
在《成相》篇中,荀子说:“听之经,明其请(情),参伍明谨施赏刑”;“言有节,稽其实,信诞以分赏罚必”。在《王制》篇中荀子又强调“王者之论,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无幸生”。所谓“朝无幸位”就是认为在朝廷里是没有靠侥幸得到职位的,所有一切官吏,必须名实相符,各自负起自己的职责,根据政绩的好坏实行赏罚。所以实现“朝无幸位”,实际上是通过循名责实的手段来达到,这也就是所谓的“用人有法”了。
关于“术”的思想,儒家从来是不谈的,而且是反对的。荀子一反儒家过去的传统,大谈权术思想,其渊源就是来自黄老。《黄帝四经·经法》首次论述了这一思想,强调“不知王术,不王天下”。后来申不害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学说,谓“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大体》),主张用循名责实的办法来考核控制臣下,荀子所谓“主道知人,臣道知事”,“君要而臣详”正是承借这一思想的。不过荀子对“术”的论述已大大超过了申不害,有些话甚至他的弟子韩非、李斯也不敢奉教,这是我们要明白的。
承黄老“定分”学说次定而序不乱
荀子关于“分”的学说,是纳入他的“礼制”范围内的,可是这一理论和渊源却是来自黄学的《黄帝四经》,是黄老无为而治理论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老关于“分”的内容,大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指万民的分等;二是指百官的分职;三是指社会的分工。这三个方面都关系到君主任人而不任智和循名责实以实现君上无为而臣下有为的“君道”问题。在“黄老”著作中,这个问题都讲的很清楚。如《黄帝四经·道原》篇上说:“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帛书《伊尹·九主》曰:“法君明分,法臣分定。”《尹文子·大道上》曰:“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工旧士,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讲的都是这个道理 。
荀子承黄老这一学说,并大加发扬,为之具体化,虽然显示出继承儒家所固有的等级思想,但与道家的无为政治联系起来,则表现出浓厚的黄老思想色彩。《王制》篇说:“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杂,杂而弱,弱则不能胜物。故宫室不可得而居也。不可少顷舍礼义之谓也。”《富国》篇亦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大)利也。”我们看到,荀子在上面所说的“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的论点,也就是《黄帝四经·道原》篇上所讲的“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的论点,可见荀子这一学说确实源于黄老。
荀子和黄老一样,都把重点放在治道上,即放在国家社会的治理上。《王制》篇说:“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不能相事,两贱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赡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这里把“分”是作为“国制”来论述的,其落脚点则在“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所以等级的存在是天经地义的,而贫富贵贱按等级实行逐级的统治则是“天下之本”。而“分”更重要的内涵在于百官的“定分”,或曰“分职”。这是君主实行无为而治的关键。荀子深谙此道,故在《君道》篇中说:“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载其事,而各行其宜。”又曰:“人之百事,如耳目鼻口之不可以相借官也,故职分而民不慢,次定而序不乱。”这里讲的论德定次,量能授官,也就是《伊尹·九主》中所讲的“法君明分,法臣分定”的意思。所谓各载其事,各得其宜,与《尹文子·大道上》所言“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也相一致,都是讲的“定分”。从这里我们也可看到荀子的学说上承黄老的线索。
荀子认为这种定分而治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它是通向无为而治的重要手段和方法。《王霸》篇曰:“治国者分已定,则主相臣下百吏各谨其所闻,不务听其所不闻;各谨其所见,不务视其所不见。所闻所见,诚以齐矣,则虽幽闲隐辟,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以化其上,是治国之徵也。”
这是因为“分已定”,百官都明确自己的职责,都按自己的职责把本职内的工作做好。这样君主就可以垂拱而治。但如果不按分职办事,或擅自妄为,超越权限,先期而动,那就要严惩不贷了。这就是荀子说的“先时者杀无赦,不逮时者杀无赦。”不论早动,晚动,越权超位都不行。只有这样才可达到“治之极”——也就是无为而治的实现。所以说:“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故职分而民不慢,次定而序不乱,兼听齐明而百事不留。如是,则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止,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故天子不视而见,不听而聪,不虑而知,不动而功,块然独坐而天下从之一体,如四肢之从心,夫是之谓大形。”(《君道》)
以上这段话,荀子认为只要“定分”,百官分职,政治就可达到于下效果:1.可以塞私门,息私事,一切为公,秉公办事;2.分职治理,各行其职,老百姓就会听从指挥,做事就不敢怠慢,社会秩序就会井然,一切事务都会得到及时处理;3.分职而治,从官到民就知道自己所处的名分地位,因而时时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官的忠于自己的职守;为民的搞好自己的生产,人人安分守己,这样,社会就会移风易俗,坏人也会改过自新,一切奸诈怪僻之人都会变得诚实,这就是政治教化最好的境界;4.政治达到如此至善至美的境地,一切事情均由臣下做得好好的,所以天子不看就清楚,不听就明白,不考虑就了解,不做就成功。独自一人坐在那里指挥,而天下听从他的支配就像支配自己的身体,就像四肢听从心的支配一样,运动自如。这就是“道”的充分表现。这也就是“共己正南面”的所谓“大形”——也就是无为之治的最好政治。
从以上可以看到,荀子把黄老关于“分”的学说,已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并且纳入到“君道”之中,成为帝王之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荀子利用黄老之学改造儒学成功的地方。
取黄老天人相分思想人力可以胜天
近世学者都高度评价和赞扬荀子唯物主义的自然天道观,尤其高度评价他的天人相分的思想。当然也都承认荀子是受了道家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吸收了宋鈃、尹文道家学派的思想。这些论述对于我们认识荀子的思想渊源大有帮助。但我要指出的是,荀子天人相分、人定胜天的思想,其思想渊源来自道家黄老之学,具体的说,就是来自《黄帝四经》。下面我们考察一下这一思想脉络是如何发展而被荀子所继承并发扬光大的。
《黄帝四经·经法·国次》篇有这么一段话:“人强胜天,慎辟(避)勿当,天反胜人,因与俱行。”
《十六经·姓争》上说:“明明至微,时反以为机,天道环周,于人反为之客。”
上面的这两段话是什么意思呢?第一段话讲的是人力勉强地胜过自然,千万要避免那些不恰当的做法;相反,自然胜过了人力,那么人就要顺应自然。第二段话讲的是,大家要知道由明(德赏)到微(隐刑)的道理,就要掌握好事物循环往返的运动规律,及时地抓住好的时机,处理好各种事务。天道(自然规律)是循环往返,周而复始的,它主宰万物而为万物之主,但是当人掌握了它以后,天道反过来就成了客——也就是为人类所利用。
以上所引,是我国古代文献中最早关于天人相分和人力可以胜天思想的记载,也是黄老之学关于天人关系最有价值的论述。黄老学中这一积极思想,后来为这个学派的宋钘、尹文所继承,发展成为著名的“君万物”思想。我们且看宋、尹遗著《心术》、《内业》中的几段话:“凡物载名而来,圣人因而财(裁)之而天下治,实不伤(爽),不乱于天下而天下治。”(《心术下》)“执一不失,能君万物,君子使物,不为物使。”(《内业》)“执一不失,能君万物,日月之与同党,天地之与同理,圣人裁物,不为物使。”(《心术下》)
宋尹学派认为,人的力量是可以“君万物”的,也就是说人是自然的主人,而自然界的万物都可以为人们所控制。所谓“君子使物,不为物使,”指的就是人是自然的主宰,人可以主宰万物——这也就是所谓“裁物”。
宋、尹学派这种“君万物”和“裁物”的思想,直接影响了荀子,变成了荀子著名的“役物”思想和“天人相分”、“人定胜天”的学说:“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内省而外物轻矣。传曰:‘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修身》)这里所谓君子役物不役于物的思想,指的就是人可以控制万物,荀子引《传》曰:“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的话,与《心术下》篇所讲的“圣人裁物,不为物使”的话完全是一个意思。所以在《劝学》篇中,荀子说:“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这里讲的“善假于物”,也就是善于役物的意思。但这个意思,到了《天论》里面,荀子便全面地加以总结,明确地提出“天人相分”和“物畜而用之”的主张,最后提升为“制天命”的光辉学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循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天有其时,地有其材,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大天而思之,熟与物畜而用之!从天而颂之,熟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熟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熟与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熟与理物而勿失之!愿于物之所以生,熟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天论》这篇文章,真是荀子学说中最精华的部分,它是黄老关于天人学说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发展成为系统的唯物主义学说。在天人之间,它把人为的力量提到极高的地位,从聘能,理物,役物最后到“制天命”,使荀子的思想达到了光辉的顶点。
另外,我们还可看到,《黄帝四经》中的一些术语,如“天极”、“天功”、“天当”、“天毁”、“天度”、“天诛”、“天行”、“天刑”、“天成”等都被荀子所承藉,所以在《天论》里面,我们也可看到有所谓“天职”、“天功”、“天官”、“天君”、“天养”、“天政”等类的术语的使用。这就再一次证明了荀子的学术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黄老之学的。
综上所述,荀子虽为战国晚期的一位儒学大师,但他确实吸收了大量的道家文化精华。战国晚期儒学的陈腐和衰落,使他奋起担当改造振兴儒学的历史任务。所以从荀子开始,便广泛地吸收了道家文化尤其是道家的黄老之学,取其精华,以成其“道论”,为儒学的更新,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儒表道里”成了新儒学的特征。而这条历史路径,后来经过汉代初年的陆贾、贾谊的努力到汉武帝时期的董仲舒才最后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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